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定于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上午9:30在汉口银行大楼28楼2801会议室(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召开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8日上午9:30—12:00
(二)会议地点:汉口银行大楼28楼2801会议室(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一)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记载于本行股东名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行股东);
(二)本行章程中规定应当参会的董事、监事及其他人员;
(三)本行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1.关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2.关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
3.关于修订《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上市后适用的《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7.关于上市后适用的《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8.关于上市后适用的《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9.关于上市后适用的《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0.关于上市后适用的《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的议案;
11.关于上市后适用的《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8日上午8:30-9:15
汉口银行大楼1楼大厅(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1.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如下资料办理登记手续: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如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股东非本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个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为便于统计股东参会情况,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请填写参会回执(附件三),并于12月24日前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复本公司。
4.上述授权委托书等式样见附件,股东也可向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索取。
5.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于本通知发出后至2021年12月28日会议召开前,以专人送达、邮寄进行登记或在会议召开地点携带以上资料现场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一)通讯地址: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二)邮政编码:430015;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曾经理 027-82656003 104106@hkbchina.com
晏经理 027-82656393 105737@hkbchina.com
(一)会议期间,我行将对会场及相关设施进行严格消毒和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请出席会议人员提前关注并遵守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抵达会场时,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三)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请出示相关证件(包括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验证入场。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附件三.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