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城市更新改造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借款人在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用于项目拆迁补偿阶段所需资金,并由借款人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以合法的资金或能够获得持续融资产品支持还本付息的贷款。
二、适用对象:实施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企事业法人客户
三、特点优势:满足客户在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拆迁补偿阶段的资金需求。
四、开办条件:
(一)具有营业执照并已办理年检手续,产权清晰,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
(二) 符合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承担城市更新改造实施主体资格的要求,并取得政府出具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三)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具有承担旧改项目开发、建设的资格。
(四) 借款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事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五) 借款人实收资本原则上应在3000 万元(含)以上。
(六) 借款人须提供本行认可的抵(质)押物(含项目用地)或由符合本行条件的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担保。
(七)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土地、房地产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土地、环保、产业等相关政策,按规定取得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相应的批准文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并纳入政府年度计划。
2.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合法合规,需要拆迁安置的业主能得到合理安置和补偿,借款人已取得依法合规的拆迁手续并与绝大多数业主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
3.项目资本金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成本的30%。
4.项目区位优势较强、价格比较合理,定位准确、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好的适应性,交通便利、周边配套齐全。
(八)我行认为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五、开通流程:贷款申请人向我行提出申请→银行审查同意→开立专项资金监管账户→签订相关业务合同→银行发放贷款→支付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借款人按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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