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二、适用对象:企业法人客户
三、特点优势:异地结算常用结算工具。
四、开办条件: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五、开通流程: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可委托我行办理托收。办理托收时,收款人应将托收凭证并附发运证件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将及时通知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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