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出口信用证是指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为出口商提供的包括来证通知、接单、审单、寄单、索汇等一系列服务。
二、适用对象:
(一)不了解进口商的资信情况,需要对方银行提供额外承诺。
(二)需要向本地银行申请打包贷款,为准备出口货物进行资金融通。
(三)进口商所在国实行外汇管制,开立信用证表明获得监管当局的许可。
三、特点优势:
(一)可满足出口商在信用证项下的结算收款需求。
(二)风险较低。开证行的银行信用取代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为出口商提供了有条件付款承诺。
(三)主动性高。只要保证单据质量,就可取得开证行的无条件付款承诺,而单据质量处于出口商的控制之下。
(四)费用转嫁。开立信用证等银行费用可由进口商承担,对出口商较为有利。
四、开办条件:
出口信用证业务,申请人应当是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且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五、开通流程:
银行接收出口来证→通知客户→客户交单→银行审单→寄单→索汇→收妥款项、入客户账
六、风险提示:
(一)出口商提交有不符点的单据遭开证行拒付。
(二)开证行倒闭或丧失支付能力。
(三)出口商收到伪造信用证。
(四)信用证存在软条款。
七、注意事项:
(一)在与进口商洽谈业务时,最好避免“软条款”信用证,同时应确定安全、便捷的索汇路线,以保证安全收汇。
(二)审单环节您需提交:
1.客户交单联系单。
2.全套信用证规定的单据。
3.正本信用证及信用证修改件(如有)。
(三)如坚持不符点出单,则很难办理贸易融资。
(四)银行在收汇、结汇、入帐等环节将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五)您如想撤证,需提交:
1.书面委托书。
2.全套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修改件(如有)。
八、责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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