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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章程

2022-08-29 17:08:12 来源: 汉口银行

 

第一条  为了推动金融服务电子化的应用和发展,为客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汉口银行开办企业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是指汉口银行通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为特定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等方式,向对公客户提供的离柜金融服务。我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的服务形式为企业网上银行(标准版)服务、企业网上银行简版)服务及企业网上银行查询对账系统服务。
第三条  企业网上银行客户使用普通计算机、网络及银行提供的Ukey、客户端软件,通过网络可以办理汉口银行提供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可运行汉口银行提供的客户端软件的操作系统
第四条  汉口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客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汉口银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
(二)遵守结算纪律,信誉良好;
(三)遵守汉口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章程;
(四)使用企业网的客户都需与汉口银行指定营业机构签订《汉口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协议》。
第五条  客户申请使用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应据实填写《汉口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标准版)服务申请表》或《汉口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版)服务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资料并加盖相应印鉴
第六条  汉口银行指定营业机构(以下称业务受理行)负责受理并审核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决定是否接受该客户的申请。对接受使用企业网服务的客户,由汉口银行业务受理网点与客户签订《汉口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业务受理网点有权拒绝与不遵守本章程、《支付结算办法》或其他金融法规的客户签订《汉口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协议》。
第七条  汉口银行根据客户申请向客户发放企业客户号、操作员代码及密码。对于申请使用企业网上银行服务的客户同时发放用于识别用户身份的数字证书及密码。
第八条  企业客户号、操作员代码及密码、用户数字证书及密码是客户进入企业网上银行办理各项业务的唯一有效身份标识。凡使用上述标识进行的操作,汉口银行均视为客户自身所为,客户必须对该标识下完成的一切查询和交易行为负责。
第九条  客户应妥善保管操作员代码及密码、用户数字证书及密码,如因保管不当、密码泄露等造成纠纷或损失,由该客户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数字证书有效期一般为2年,按年进行收费。客户申请用户证书时由柜面收取首年证书使用费,次年证书使用费由系统自动扣划(自动扣划账户为:首个关联我行企业网上银行的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如遇余额不足时将按照关联账户生效的时间顺序,从下一顺位关联账户进行扣划,以此类推。)。证书两年有效期到期后,客户可登录企业网上银行申请更新证书,并缴纳新证书首年的证书使用费,证书更新后的次年证书使用费仍由系统自动扣划。
第十一条  用户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毁损或遗失,应及时向原业务受理网点办理更换或挂失手续,挂失手续办妥前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客户遗忘密码应及时到原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第十二条  汉口银行按客户的电子指令办理查询、转账、电子信息确认等银行业务,汉口银行以客户发出的电子指令作为办理账务交易或其他交易的合法有效依据。
第十三条  汉口银行根据客户电子付款指令生成的“汉口银行电子银行转账凭证”,为汉口银行合法、有效的记账凭证,“汉口银行电子银行转账凭证”不需加盖客户印鉴。汉口银行保证该凭证与客户电子指令的相关要素严格一致。
第十四条  汉口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用户应按照《汉口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客户操作手册》等由汉口银行及其分支行、授权机构提供的操作手册办理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对违反该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引起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如造成汉口银行或第三方损失的,汉口银行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客户企业网上银行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特征的可疑交易时,我行有权关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功能,要求其出具书面付款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我行网点柜台办理转账业务。如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我行有权拒绝办理
(一)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跨区域交易;
(二)账户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或者留下一定比例余额后转出,过渡性质明显;
(三)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
(四)账户资金金额较大,对外收付金额与单位经营规模、经营活动明显不符;
(五)被外部监管机构列入限制、禁止清单的情况
)其他可疑情形。
第十六条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按以下类型收费:客户办理转账付款业务按汉口银行公示生效的《汉口银行服务收费价格表》的有关规定交纳电子汇划费、手续费等费用;用户数字证书收取工本费和服务费;根据其他规定收取的合法费用。
第十七条  对不遵守本章程及《汉口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各项规定的客户,汉口银行有权取消其使用企业网上银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功能的资格。
第十八条  汉口银行有权根据市场需要,在适当的时间调整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的种类或功能。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的种类或功能增加、调整或关闭后,客户继续使用我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视为接受相应的业务种类或功能增加、调整或关闭。如客户不接受相应业务种类或功能增加、调整或关闭的,可至原受理网点办理关闭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功能。
第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企业网上银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汉口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汉口银行不介入客户与第三方的商业纠纷,但可在法律规定的义务范围内就企业网上银行业务交易提供事实证明。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汉口银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汉口银行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通过银行网站(www.hkbchina.com)、或企业网上银行客户端或营业网点等渠道将修改后的章程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客户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网上银行,客户因对章程的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网上银行及相关服务的,可向汉口银行提出注销申请,汉口银行为其办理注销手续,公告期满,客户未提出注销申请的,视为同意
 第二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执行
 第二十  本章程自202211日施行,原《汉口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