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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商业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转让于我行,我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通资金的行为。如果您用远期收款的方式售出商品,从而收到商业承兑汇票,那么您可以到我行通过票据贴现,提前收回资金,减少垫付资金的机会成本。随贴随用,操作简便。所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签发人(即承兑人)须经我行授信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申请贴现。
申请条件: · 持票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并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事业单位、其它经济组织; · 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 · 所持票据合法有效,未注明“不得转让”; · 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还款能力。
申请资料: · 客户贴现申请; · 申请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 拟贴现的未到期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 与票据相符的商品交易合同; · 有关履行该票据项下商品交易合同的发票、货物发运单据、运输单、提单等凭证的复印件; · 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的各类财务报表; · 我行认为必须担保的保证单位的保证承诺及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有处分权人的抵(质)押承诺及抵(质)押物清单及所有权、产权证明; · 我行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贴现利率: 贴现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实行浮动利率。
贴现期限: 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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