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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标准厂房(现房和期房)的人民币贷款业务。标准厂房是指在经济开发区内或工业集中区内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统一设计和建设,配套齐全,企业可直接入驻,并由投资者对外经营的工业用房。
适用范围:
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工业厂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地理位置优越,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
所购厂房须为标准厂房,原则上不接受特殊用途的厂房;
厂房开发手续齐全,厂区五通一平完整(通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平整土地),拟购厂房已经封顶,开发商已按规定交纳了相关费用,可以办理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成数:
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购买厂房金额或本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的60%。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贷款程序:
开发商事先向银行申请工业厂房贷款授信额度;
工业厂房购买者向银行申请贷款;
银行审核同意后办理贷款上账手续,将贷款资金划入厂房开发商帐户;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分期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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