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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卖方即申请人在采用赊销等信用方式向买方(债务人、付款人)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以应收账款为基础,卖方将应收账款或相关权利转让给我行,由我行向卖方提供的集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等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业务特点: · 变现远期债权 · 加速资金周转 · 增加营业收入 · 改善流动比率 · 增强债务清偿力
申请人的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除具备我行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 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买方的销售结算记录在我行不短于三个月。 · 资信良好,在我行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他行无不良信用余额。 · 主业突出、鲜明,产品或服务具备竞争优势,有较稳定的或上升的市场(或买方采购)份额,行业前景较好,已与买方建立稳固的业务合作关系。 · 所涉及的商业交易适合用国内保理方式操作。 · 买卖双方交易已达半年以上,已完成并收回货款的交易金额不低于申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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